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严重自然灾害干扰社会经济
●政府适时补位调控重要商品
●价格干预行使重要经济权力
●应建重要商品市场调节基金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雨雪和冰冻极端天气的影响,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受到了干扰。为了保障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煤炭、电力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各级政府出台了包括价格干预在内的多项调控措施。我们认为,在特殊时期,政府对重要商品市场进行直接或间接调控是合理的,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当商品市场正常运行,供给的增加或需求的减少会引起价格下降。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时期,当某些重要商品的市场供求出现严重失衡,利用价格机制配置资源的社会成本过高时,就需要政府适时补位,进行调控。
一般而言,自然因素、人类行为因素以及技术因素等都会引发商品市场在某一时期出现非常态运行。根据诱发因素是否有时间上的出现规律和可预测性的大小,可以把这些因素分为偶发性因素和周期性两类。偶发性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水旱灾害、台风、暴雪等气象灾害;事故灾难,如交通运输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足以引起恐慌性抢购风潮或产品大量积压的市场谣言;进出口贸易中的突发因素。周期性因素主要包括农产品等集中上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季节性需求;重大传统节日主要商品市场需求的急剧增加等。
当商品市场非常态运行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主要包括:
(1)市场价格剧烈震荡,影响消费或生产的正常进行。生活必需品和特殊时期的应急商品需求弹性都很小,当供给突然减少或需求迅速增加时,快速上升的市场价格会导致降低弱势地位人群的购买力,甚至剥夺其基本消费权。重大节假日和某些特殊时期相关市场出现的严重供不应求,会因为消费者心理上的敏感性大大降低其福利水平。由于农产品的集中上市等季节性因素所导致的产品过剩,则会出现另一番景象。因为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缺乏弹性,低价不能刺激消费,会出现“谷贱伤农”现象。

